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中央省属及外地驻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学习贯彻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今年的学习培训内容,是在去年继续教育培训《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学习财政部编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认真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高度重视,强化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向新准则转移并实施到位。
二、培训时间、课时、形式
培训时间:自2007年6月10日至9月30日结束。
培训课时:培训课时不能低于24课时。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面授和网上培训两种,学员可自行选择。
各培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通知要求的培训内容、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培训教师授课完毕,各培训点要组织培训人员进行测试,以检验参训人员是否掌握培训内容。采取网上培训形式的学员,在网上学完规定的课时并测试合格者,要到其所属财政局进行登记,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登录外网指定网站(www.chinaacc.com)检验学员的学习情况及考试结果,对完成指定学时并测试合格者进行备案。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通知规定的收费内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严禁只收费不培训的现象发生。
三、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则,市财政局组织市区市直及中央、省属及外地驻唐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组织所属持证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所属区域内的持证人员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培训点、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培训报名
各县(市)区持证人员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市直及市区中央省属外地驻唐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到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报名,选择网上学习报名的人员,到所在地报名即可。地址:建设路47号,联系电话:2823796;个体私营企业持证人员到工商联报名,联系电话:2827658.
五、培训要求
1、此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培训,作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持证人员全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培训点负责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表)及电子表格软盘和所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便进行登记管理。
2、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补足应培训的课时及内容。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适时对持证人员的培训及各单位执行新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60%。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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