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疆将推广140万只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
12日上午,自治区第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召开。这标志着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在我区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自治区将重点在乌鲁木齐—昌吉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六个地区推广。
据测算,如果今年140万只节能灯全部替换在用的白炽灯和旧日光灯管,则每年可节电1.4亿千瓦时,减少发电用煤7.1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碳26.1万吨、二氧化硫2600吨。
承担我区此次推广任务的国家中标企业是佛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将在11月底全部完成产品的安装和调试。据介绍,市场价10元以上的9瓦普通照明自镇流荧光灯,国家财政补贴后,普通老百姓只需花3.9元即可购得。但是,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量不得超过30只,且须到各地居(村)委会统一登记购买。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方式,推广1.5亿只节能灯,这是国家直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年国家分配给我区第一批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14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8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60万只。对大宗用户(学校、医院、机场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将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