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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证书发放通知

2008-4-25  【 】【打印

关于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6号令(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拟于2008年5月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今后,我中心将不再核发社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对象:

  (1)凡在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且考试合格者;

  (2)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截止于2006年6月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注:会计类专业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六个专业。

  2、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8年5月21日-5月23日 2008年6月4日-6月6日

  注:上午8:30-11:00, 下午 1:00-3:30;

  (2)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楼二层208室)。

  3、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

  4、凡领取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再重新核发。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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