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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2006-9-13  【 】【打印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省财政厅向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转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9月10日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我省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应考人员有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退出考场。

  同时,对试卷评阅期间,经专家认定的有关违规试卷的处理办法;考试工作人员有丢失或者泄露试题、答案或者评分标准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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